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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立三班头役规则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3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五月十三日 · 清 ·《立三班头役规则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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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三班头役规则碑》


【时间乾隆三十八年(1773)六月

【地点】广东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缅先亭碑廊

【评述】

碑额横题“勒石永遵”,碑文19行。碑文描述衙门在采办船料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道:虽“必熟谙船料者领价外出采卖,但三班头役五十余人,其中庸干不一,暨无分别,是以彼此观望,互相推诿,致令公务稽迟。荷蒙宪台重国计,洞弊窦,亲点三班头役,每班拣选十人留充,头役三班共计三十人。自兹以往,头役名数限定三十人,不得增减。其余俱为散役”。碑文还对三十人名额中,或有缘事斥革以及禀退、病故而致人员空缺的递补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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