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行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正文18行,尾题“右仰洞庭公寓各商……等准此”数字大于正文,左下角附5行4列计20位各商题名。
禁碑由江南苏州府长洲、元和、吴县三县联合出示。碑文载“监生徐树等向在枫桥贸易,设有公寓,往来行李,工人王幅搬运,不能挑送寓外货物。脚夫曹连生等把持滋讼……”。经过长洲、元和、吴县三县会查,以及上级官府查核、批示,三县联合出示禁碑:“仰洞庭公寓客商徐树等知悉:凡有公寓行李货物挑运出入,悉听寓所工人王幅等搬挑运送。其花盐脚夫、小甲人等不许把持地段,混禀派差,争挑滋事。如该脚夫等敢再故违禁令,藉词滋扰,许在寓客商即指名扭禀,以凭严拿究处。地保徇纵,并究不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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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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