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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高要县严禁挖石残木告示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9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五月九日 · 清 ·《高要县严禁挖石残木告示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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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县严禁挖石残木告示碑》


【时间乾隆四十二年(1777)九月十九日示

【地点】广东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稔塘村原培德家塾内壁

【评述】

碑高125厘米,宽71厘米。额横题“奉禁碑记”4字。碑身16行。广东肇庆古称端州,以盛产端砚而闻名。碑文载稔塘村民以影响灌溉、妨碍风水为由,请求官府止禁,不准开采湿仔坑端砚石材,高要县据此示谕该处附近村民及砚匠人等知悉:嗣后毋得复往该处盗挖坑石,残砍树木,致碍村场田亩。倘有不法之徒仍踵前辙,许该村练保人等立即指名禀报本县,以凭查拿详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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