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十四日 · 清 ·《常熟县禁止官役扰累典铺碑》


《常熟县禁止官役扰累典铺碑》
【时间】康熙二十年(1681)六月十四日
【地点】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评述】
碑高105厘米,宽85厘米。碑身三截刻。每截30行,满行10字。碑载附居常熟县的徽籍典头汪宗等连名呈词:“鼎革初年,奉宪招徕典商,抵押便民,禁止扰害,碑记昭然。宗等奉公催输税饷,竭蹙惟谨。近因各饷紧急,遵奉部文加税,无论微本小典,税银概例加增。正额尚难急公,何堪分外需索。讵经承蠹役不遵前禁,蒙蔽官府,逢迎射利,种种苛派,不一而足。”特恳请官府“轸恤商民,洞察时艰,严行申饬,逐款勒石示禁”。
常熟县奉江南江宁苏松常镇淮扬徐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批示,特向通县军民人等发布禁示:“嗣后如有指官撮借、假公乐输,及着备铺设供应、采办铜铁锡器,并将小窃白撞细事驾题失盗、朦混差查等项者,许典头商人指名报县,以凭提究,解县重惩,决不姑宽。尔各典商,务须依限输税,公平开张,毋负本县剔弊安商至意。”
立碑署名者除常熟知县刘毓琦、县丞范相棠及主事、典史、承行经承、督工经承外,尚列有典头3人、典商35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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