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五日 · 清 ·《南岩禁龙头香碑》


《南岩禁龙头香碑》
【时间】康熙十二年(1673年)六月立
【地点】湖北武当山南岩宫。
【评述】
额失,碑文10行,满行22字。首行刻“南岩禁龙头香碑文”,蔡毓荣立石。清《大岳太和山纪略》卷6、《均州志》卷4均有记载。同时刊刻者尚有《飞升台禁止舍身碑文》,已佚。《南岩禁龙头香碑》内容为:
01 南岩禁龙头香碑文
02 南岩之下倚岩立殿,以祠灵神,不知何时凿石为龙
03 首,置香炉于前。下临绝壑,凭高俯瞰,神悚骨栗。焚香
04 者一失足,则身命随陨。此世俗庸妄人所为,非
05上帝慈惠群生之意也。今徙炉殿内,以便焚香者,使知孝
06 子不登高、不临深之义。立石檐前,永杜小人行险徼
07 倖之路。本宫住持暨诸道众随时劝诫,勿蹈前辙,其
08 遵行无忽。
09 总督川湖部院蔡 立石
10 大清康熙拾贰年陆月朔旦
示禁立碑者蔡毓荣(1633-1699),字仁庵,别字显斋,奉天锦州(今辽宁锦州市)人,隶汉军正白旗,漕运总督蔡士英次子。顺治十三年(1656年)任佐领,兼刑部郎中,后历任京畿道御史、秘书院学士及刑部、吏部侍郎。康熙九年(1670年)授四川湖广总督。康熙十三年(1674年)清廷分设四川总督,蔡毓荣专任湖广总督。康熙十八年(1679年)授绥远将军,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调任云贵总督,授兵部尚书。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改任仓场总督、户部右侍郎,年底因罪解职,遣放黑龙江。后赦还,卒于永平府卢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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