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三日 · 清 ·《严禁铺户当官碑记》

《严禁铺户当官碑记》
【时间】康熙十二年(1673年)五月立
【地点】原在江苏常熟县署基,后移道前,现在常熟碑刻博物馆。
【评述】
碑高230厘米,宽100厘米。右下角残。额题“奉旨奉宪”3行4字,两侧饰云鹤纹。额下横题“严禁铺户当官碑记”。碑身五截刻。每截36行,满行13字,行间画线。碑载禁官征扰累钉铁煤铺等商户的举措。立碑责任者为常熟县知县、县丞、主簿、督工巡司等,后列钉铁煤铺原呈商民范吾等十人。
该禁令转详批复的程序繁复,计有苏州府正堂宁、江南布政使司参政迟、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参议韩、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慕、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马、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麻等的批示。其中布政司慕认为:“铺行当官,禁革已久,该县如能实力奉行,何必勒石。”指责地方执行不力。
“铺户当官”指官府强制工商从业者编排值月,为衙门办物。官府出票提取铺行货物,给发官价时,衙役多短价克扣,商铺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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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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