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月三十日 · 清 ·《新置灵泉庙香火房田记》

《新置灵泉庙香火房田记》
【时间】康熙十一年(1672年)三月记
【地点】山东淄博市博山区颜文姜祠
【评述】
碑为横长方形,高55厘米,宽106厘米。碑文25行,行12字。吏部尚书内秘书院大学士孙廷铨记,孙宝儒书。碑文载孙廷铨将田地20亩和房产一处施予灵泉庙,以备香火之资,并声明房田“永属庙中,而非属庙户也,只许其居止耕种,不许其盗卖质当。凡我若子若孙,得世世稽察之,为予身后千年事神之用。庙户倘据为己有,或私蓄盗卖等谋者,我子孙即斥逐使去,不令居此矣”。
孙廷铨(1613-1674),山东益都(今山东博山)人。明崇祯十三年(1640年)进士。清顺治元年(1644年)授天津推官,官至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太子太保、少保、秘书院大学士,卒谥文定。其祖辈从事琉璃生产和经营,堪称琉璃世家。著有《南征纪略》《颜山杂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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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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