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八月二十四日 · 金 ·《龙泉院牒》


《龙泉院牒》
【时间】大定二年(1162年)八月十二日牒,刻石时间不详。
【地点】河北石家庄鹿泉区上庄镇韩庄村龙泉寺
【评述】
石嵌于墙上,高64厘米,宽110厘米,厚20厘米。边框饰花纹,框内刻文13行,满行18字。其中状文3行和落款1行字体较小。刻文内容是真定府获鹿县封龙乡韩家庄村龙池山院住持僧净琛状告:“本院自来别无名额,已纳讫合着钱数,乞立‘龙泉院’。”经府县勘会情况属实,获得尚书礼部颁发的赐额敕牒。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