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三十日 · 金 ·《沁州给利应侯庙公据并记》


《沁州给利应侯庙公据并记》
【时间】承安二年(1197年)三月刻,大定二十年(1180)六月公文
【地点】山西武乡县故城镇阳公岭村北白马山利应侯庙遗址
【评述】
碑通高194厘米,宽74厘米,厚28厘米。额饰双龙盘珠浮雕,正中篆“护国利应侯铭”2行6字。碑身两截刻,上刻《沁州给利应侯庙公据》,21行,公文上钤3个全印、3个“合同”半印。公文签署者有沁州军事判官、同知沁州军州事和刺史三人,其中刺史阙,判官和同知刻有画押。碑身下截刻《信义里重修利应侯庙记》,20行,满行24字,下端缺字。碑阴为布施者题名及刻工信息。
碑文载大定二十年(1180)推行“新制”以后创建无名额寺观的处置办法和程序,要求司县官亲自点验,符合存留条款的寺观由州府造册登记,排立字号,出给公据,向礼部申备,违反者由刑部依制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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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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