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九日 · 金 ·《大明禅院牒并记》



《大明禅院牒并记》
【时间】大定三年(1163年)正月二十五日牒,大定七年(1167年)五月十五日刻
【地点】山东巨野县金山大洞外西壁。
【评述】
此碑为石壁上凿出的碑形浅龛,高268厘米,宽104厘米。额篆“敕赐大明禅院”2行6字。碑身两截刻。上截刻大定三年(1163年)正月二十五日牒文13行,钤“尚书礼部之印”3方,刻画押3个。下截刻《济州嘉祥县秦王洞新赐大明禅院记》, 23行。前涿州军事判官薛仲容撰,韩畅篆额,魏修书丹,传法沙门法忠于大定七年(1167年)五月十五日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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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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