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六月二十二日 · 明 ·《邹县帖》
《邹县帖》
【时间】洪武八年(1375)二月十八日帖文,引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圣旨。
【评述】
现存山东邹城市孟庙承圣门外西侧北壁。
碑高85厘米,宽81厘米。碑身26行,满行26字。内容为济宁府邹县发给孟氏主奉的帖文,记录了孔、颜、孟三氏子孙免差发税粮之事。碑文14-15行引洪武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圣旨道:“其孔孟子孙,皆免差发税粮,有司依例科征。颜氏子孙,惟大宗免差,余枝不免。”而明洪武二年(1369年)《行中书省札付碑》(参见6月20日介绍)第21行也引有洪武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圣旨,内容略有不同,写为“孔氏子孙皆免差发,颜、孟子孙惟大宗免差,余枝不免”。两碑所载来源相同,但一为“孔氏免役”,一为“孔孟免役”。或许是根据不同的传达对象,下达公文的内容和结构会作相应调整。立碑者为孟氏大宗子孙族长、主奉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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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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