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二十七日 · 南宋 ·《范成大劝葬谕》

《范成大劝葬谕》
【时间】乾道九年(1173)六月二十八日榜示。
【评述】
现存广西桂林隐山潜洞。
《范成大劝葬谕》也称《劝谕葬亲榜文》,高110厘米,宽54厘米。额横刻“经略范公劝谕”6字隶书,碑身两截刻,上载14行,行30字,右侧、中部碑文缺损、磨泐,尾题“榜示静江都督府”。下截跋文漫漶难识。
范成大(1126-1193),字至能,晚号石湖居士,平江府吴县(今江苏苏州市)人。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登进士第,累官礼部员外郎兼崇政殿说书。乾道七年(1171年)知静江府(今广西桂林)兼广西经略安抚使。他到任后,对当地不葬父母骨肉等陋俗进行改革,发布榜文规定:“仍自今后,不得以改葬为名,发掘先垅”,要求官员及辖内寺观庵舍保正等,在所管园林岩穴内,如发现遗弃尸体,限五日内报本主迁归,依限安葬,据实数申府照应。对年久不辨主名、无人识认者,另据数目供申外,各知县、知府以官钱收葬。以此移风易俗。
淳熙二年(1175年),范成大调任敷文阁待制、四川制置使。淳熙五年(1178年)升任参知政事,此后相继知明州、建康府,政绩显著。绍熙四年(1193年)去世,年68岁。累赠少师、崇国公,谥号“文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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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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