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一月二十九日 · 春节特辑
北朝、唐 · 十二时神(生肖俑)
【评述】
中国早在商周时已用十天干、十二地支记日,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墓和甘肃天水放马滩1号墓出土的秦简均有关于十二生肖的记载。汉代把12种动物与十二地支相配,即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成为我国传统的纪时、纪月、纪年方式。其中兔排行第四,与十二地支配属“卯”,故有“月中有玉兔,乃卯之属”的说法。另一天十二时辰中之“卯”时——清晨五时至七时又称“兔时”。唐代武元衡在《贺白兔表》中写道:“兔居卯位,白顺金色。金者,取象于武臣;白者,明资于异色。惟此瑞兽,是称月精。”
南北朝时,民间始用十二时神(俗称生肖俑)随葬,以镇墓辟邪,唐代将其纳入丧制。早期的生肖俑形象较为写实,随后其形象从独立的生肖动物形态演变为坐姿及站身的兽首人身俑。人身多作文臣形象,再配以不同生肖的头像。生肖俑的服饰大同小异,但头像塑造得惟妙惟肖。唐代陕西出土的十二生肖俑身穿交领宽袖衣,两手笼袖拱于胸前,脖子修长。唐代铜镜、墓志上也常有十二生肖形象。南宋以后,作为随葬品的十二时神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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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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