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一月四日 ·(元刻)秦 · 峄山刻石(2种)
制

【名称】
(邹县元刻)秦 · 峄山刻石
【时间】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 据宋元祐八年(1093)重刻本再刻。
【地点】
原在山东邹城县衙大堂,民国初年移置孟庙致敬门内,1973年移启圣殿内,现存邹城市博物馆。
【形制】
高195、宽48厘米。四面刻,三面每面刻诏书5行,一面刻题记8行。石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
【评述】
元代题记云:“宋元祐八年,县令张文仲于北海王君向获李斯小篆,[刻诸]厅之峄阴堂,盖秦二世登峄山颂始皇帝功德之谓也……”

【名称】
(绍兴元刻)秦 · 峄山刻石
【时间】
元至正元年(1341)绍兴路总管府推官申屠駉以家藏旧本摹刻。
【地点】
浙江绍兴大禹陵碑廊
【形制】
长方形立碑,无额,高230、宽105厘米。
【评述】
明都穆《金薤琳琅》卷二云:“自文宝刻徐氏本,其后翻本颇多。世之评者谓长安第一,绍兴第二。” 此即名列第二的“绍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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