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海丰县临时革命政府布告
【时间】1927年11月6日
【评述】1927年9月和10月底,海丰、陆丰及其附近地区爆发了两次武装起义,并成立了县临时革命政府,宣布没收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民。11月1日,东江特委借两广军阀内部矛盾激化之机发动了第三次武装起义,再次克复海丰县城,6日以海丰县临时革命政府的名义发布第九号布告,重申实行土地革命,取消田赋、契约及一切债务,规定:“凡田主有向农民收租者,枪决。”“凡私藏土地契约者,应缴交本政府,否则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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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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