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新四军证章
【时间】1938-1940年
【评述】1937年10月,根据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当局的协议,在江西、福建、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八省境内15块游击区(广东省琼崖地区除外)的中国工农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12月14日,中共中央为加强对新四军的领导,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新四军分会,中共中央东南分局(后改为东南局)书记项英兼任军分会书记,陈毅任副书记。12月25日,新四军军部在湖北汉口成立。1938年1月6日移驻江西南昌,叶挺任军长,项英任副军长。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下令撤销新四军番号。1月20日,中共中央军委命令重建新四军军部,任命陈毅为新四军代理军长,刘少奇为政治委员。之后,部队整编为7个师和1个独立旅。独立旅和抗日军政大学第五分校由军部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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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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