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治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民国 · 《双十协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0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月八日 · 民国 · 《双十协定》

 

 


【名称】
《双十协定》
【时间】

1945年10月10日

【评述】

1945年8月14、20、23日,蒋介石连发三电邀请毛泽东赴重庆共商“国家大计”。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中共中央决定接受蒋介石的邀请,并于8月25日发表《中共中央对于目前时局的宣言》,提出了“和平、民主、团结”三大口号和六项紧急措施。8月28日,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等飞抵重庆。次日,国共双方开始会谈。
会谈围绕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政治民主化、国民大会、人民自由、党派合法化、特务机关、释放政治犯、地方自治、军队国家化、解放区地方政府、奸伪、受降等12个问题。会谈结果仅就少数几条达成协议,在军队、解放区政权两个根本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经过43天的谈判,在10月10日签署《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并公开发表。协定的签署人员有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周恩来、王若飞。
《双十协定》的主要内容为:承认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同意以对话方式解决一切争端;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彻底实行三民主义;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对国民大会及其他问题进行商讨后再作决定,制定新宪法;中国共产党承认蒋介石及南京国民政府对中国的合法领导地位;等等。
《双十协定》是以国共两党协商方式产生的正式文件。其公开发表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取得了主动,使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建设新中国的政治主张被全国人民所了解,从而推动了全国和平民主运动的发展。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