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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梅丨法制文物再发现——《法安天下》编后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6 阅读数:

壹  格物明法

文物指文献古物,是文明的物化表现和载体,可增信史之芳华。中华法系在世界各大法系中独树一帜,中国法制文物也以其独特的品格,彰显着中华法律文明的传统和底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其实施的基础是明法。从秦始皇刻石中宣扬的“普施明法”,到唐宋科举制中的“明法”科,法制是秦汉以来历代王朝经纬天下的宝器。本书的七篇结构设计,旨在通过文物阐明法制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首篇“法治之魂”重在回首20世纪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筚路蓝缕的历程,勾勒百余年来红色法治的实践和经验。近百年的立法成就主要体现在宪法、党规党法、土地法、婚姻法、民法等法律规章的创制、修订、完善上,新时代的中华法系已现生机。


追根溯源,第二篇“国之重器”回溯中华法系的萌生。钟鼎吉金和礼兵器之属,印证了中华法制文明“礼源于祀”“刑始于兵”的创始路径,也展现了中华法系生成的厚重根基。第三篇“经国固本”演绎治国安民之道。《洪范》言施政之道有八,“一曰食,二曰货”。食、货居八政之首,包含农耕、度量、货币、税赋等诸多内涵,序民养民之法寓于其中。


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礼、乐、政、刑缺一不可,第四篇“德礼教化”和第五篇“定分止争”强调礼法互补、德法共治。所谓“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这也正是中华法系的显著特征。


第六篇“委事责成”和第七篇“中国之治”是古今共通的话题。前者强调授权考课、权力制约、官箴自律等为官治吏之道,后者展示仁政、孝道、邦本、家国等观念的演化及对治世的追求。


七篇内容证古泽今,彰显法制文物在传递文化向心力、民族凝聚力和制度自信方面的综合教化之功。

贰  物治传承

法制文物或具体而微,或精深奥妙,但微光汇聚,意象通透。本书中所示400余件文物虽是沧海一粟,却能揭示中华“物治”传统,举其大端有二:


一是崇尚“鼎象”。相传夏禹时以百物之象铸于鼎,使民知善恶。《左传》载:“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杜预注:“象所图物,著之于鼎。”从传说中的禹铸九鼎,历商周至春秋战国而至当今,鼎成为最具有标志性的中华法制文物。本书所列商代“后母戊鼎”“人面纹方鼎”,西周“大盂鼎”“大克鼎”“五祀卫鼎”“九年卫鼎”“师旂鼎”“禹鼎”“南宫柳鼎”“颂鼎”“逨鼎”“刖人守门温鼎”,春秋“王子午青铜鼎”,以及2006年铸造的“告别田赋鼎”等,它们以庄重之体承载了三千年的革故鼎新、法制变迁。

古代青铜重器多图文兼备,其纹饰或抽象或具形,兽面、几何等纹饰,龙凤虎鹰、獬豸麒麟等神兽,均有特殊含义,成为古代“鼎象”之治的延伸。


二是善用“文章”。魏曹丕言:“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典论·论文》)唐杜甫诗:“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偶题》)文章契于甲骨、铭于青铜、刻于碑石、书于简牍、印于纸张,所载内容多为典章故事、礼法政刑。孔子名言“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所赞赏的是西周礼乐文教之治。此类文物数量极其可观,加之近几十年大量出土的简牍、墓志等文物,使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制的面貌及法治与文治的关系有了更全面的认知。

具有治理教化作用的文物在创作时多追求至善至美,如今我们再现解读时,也力求尽善尽美。厚德明法、格物致公是当代法律人的职责和使命。作为迎接中国政法大学70周年校庆的一份献礼,我们能在短短数月内完成对传统法治文化的创新解读,得益于学校的重视、编委会同仁的各司其职和编撰团队的倾力奉献。诚然,团队20余年对法制文物研究的深耕积淀,乃是实现图片千里挑一、文字精细打磨的基础。在此还要特别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责任编辑牛洁颖女士,她的忘我付出为作品的精美呈现增光添彩。


《论衡》言“礼贵意象”,法亦如此。法制文物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象征。本书尝试以格物明法的方式,探求隐藏于国人内心且形塑于文物之上的治世景观,展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法治中国蓝图,期待能不负所望,以飨观者,以贺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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