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一月十五日 · 北宋 ·《敕修文宣王庙碑》
【时间】景德三年(1006)二月十六日牒
【评述】原在山东曲阜市孔庙毓粹门内东南第二亭内,现存汉魏碑刻博物馆。
《敕修文宣王庙碑》也称《宋王钦若奏状敕旨碑》,《全宋文》名为“请修葺及不得占射文宣王庙奏”。碑高170、宽75、厚22厘米。额篆“敕修文宣王庙”3行6字。碑身下部有断裂纹。碑文15行,满行33字,裴瑀楷书。首行题“中书门下牒京东转运司”。牒文前引资政殿大学士、尚书兵部侍郎、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王钦若请修文宣王庙奏状,称各地“文宣王庙多是摧塌,及其中修盖完葺者,被勾当事官员使臣指射作磨勘司推勘院”,认为“庙貌之不严,即典章而何贵”,特乞朝廷“降敕命指挥,令诸道州府军监文宣王庙摧毁处,量破仓库头子钱修葺。仍令晓示,今后不得占射充磨勘司推勘院,及不得令使臣官员等在庙内居住”。为此,朝廷特下敕牒:“宜令逐路转运司遍指挥辖下州府军监,依王钦若所奏施行。”牒文后有值日宰执的签署,为刑部侍郎、参知政事冯拯,尚书左丞、参知政事王旦。碑阴刻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代祀阙里记》。
文中提到修葺文宣王庙的钱款用 “头子钱”。头子钱是唐宋时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赋外加收或在官府出纳时抽取的税钱,“乃抽于民以充公用也”,为一种附加税。南宋汪应辰追溯头子钱的源流称:“人户输纳官物,以钱陌取之者,曰头子钱……头子钱,本起于除陌钱,盖唐五代不得已之政,本朝因循未能尽革。”(《论勘合钱比旧增重疏》)《续资治通鉴 · 宋神宗熙宁七年》载头子钱的税率和用途道:“役钱每千纳头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辇载之类,并用此钱。”
王钦若(962-1025),字定国,临江军新喻县(今江西新余)人,淳化三年(992年)进士及第,历任秘书省校书郎、太常寺丞、翰林学士、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刑部侍郎等职,在宋真宗和宋仁宗时任宰相。天圣三年(1025年)病逝,追赠太师、中书令,谥号“文穆”,葬于濠州钟离县(今安徽凤阳县)。王钦若与杨亿等主持修纂《册府元龟》,历时8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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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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