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二月二十一日 · 唐 ·《宋璟碑》
宋璟神道碑 · 碑额
宋璟神道碑
宋璟神道碑 · 碑阴和右侧
宋璟神道碑 · 碑侧记
宋璟神道碑 · 清风楼翻刻碑
【时间】大历七年(772年)九月二十五日立,大历十三年(778年)补刻
【评述】原碑在河北沙河市东户乡东户村中学(现为邢台市第三十三中学,属邢台信都区)。邢台市清风楼内有翻刻碑。
《宋璟碑》高420厘米(其中碑身高285.5厘米),宽147厘米,厚42厘米。原碑螭首龟趺,首高130厘米,趺佚。额篆“大唐故尚/书右丞相/赠太尉文/贞公宋公/神道之碑”5行20字。碑身四面刻字,“金紫光禄大夫行抚州刺史上柱国鲁郡开国公颜真卿撰并书”,宋璟之孙宋俨为“追念祖父德业”所立。碑阳碑阴和右侧撰写于大历五年(770年),大历七年(772年)刻立于墓前,总计3600余字;碑左侧为大历十三年(778年)颜真卿补书,合计共4400余字。
宋璟(663-737),邢州南和(今河北邢台市南和区)人,经武曌、中宗、睿宗、殇帝、玄宗五朝,为官52年,两度为相,数次因犯颜直谏而遭贬,又数次因才堪大用而擢升。宋璟在开元十七年(729年)拜尚书右丞相后,与姚崇一起励精图治,为开创开元盛世做出了重要贡献。开元二十年(732年)宋璟以年老告归,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卒于洛阳之私宅,赠太尉,谥文贞。次年,宋璟归葬于沙河县之先茔。
《宋璟碑》从动议到最终完成历经波折。天宝八年(749年)宋璟第四子宋浑与颜真卿商议立碑之事未果。大历五年(770年),宋璟之孙宋俨重议为祖父立碑之事,再请颜真卿撰写碑文,于大历七年(772年)立碑于宋璟墓前。至大历八年(773年),颜真卿“尝思前文疏漏”而增补碑文,大历十二年(777年)重新增写《唐故太尉广平相国宋璟碑侧记》,于大历十三年(778年)春补刻于碑之左侧。前后历时29年。碑正文和碑侧记间隔数年,书写风格相差较大。清翁方纲评称:“颜楷以《宋广平碑》为最善,而其碑侧小楷书,古朴淡远,尤颜楷所罕见。”(《复初斋文集》)
《宋璟碑》在明代已断裂。正德十二年(1517年),沙河县令方豪将断碑重新衔接竖立,并作《续宋文贞公神道碑记》以记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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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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