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 《令长新诫》
【时间】开元二十四年(735)
【评述】
清光绪年间在陕西乾县发现,旧存民众教育厅。
《令长新诫》也称《眀皇诫牧宰敕》,拓高94厘米,宽57厘米。额隶“唐令新诫”4字。碑首题“御制令长新诫”。碑文14行。开元二十四年(735)二月七日玄宗李隆基撰,王良辅书。碑左侧有6行小字,为清光绪十年(1884)、光绪十三年(1887)跋。
宋欧阳修《集古录跋尾》云:“右《令长新戒》。唐开元之治盛矣。玄宗尝自择县令一百六十三人,赐以丁宁之戒。其后天下为县者,皆以《新戒》刻石,今犹有存者。余之所得者六,世人皆忽不以为贵也。玄宗自除内难,遂致太平,世徒以为英豪之主,然不知其兴治之勤,用心如此,可谓为政知本末矣。然鲜克有终,明智所不免,惜哉!”(《集古录跋尾》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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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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