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专题

唐 ·​​《令长新诫》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3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二月三日 · 唐 ·《令长新诫》

  唐  · 《令长新诫》  


【时间】开元二十四年(735)

【评述】

清光绪年间在陕西乾县发现,旧存民众教育厅。

《令长新诫》也称《眀皇诫牧宰敕》,拓高94厘米,宽57厘米。额隶“
唐令新诫”4字。碑首题“御制令长新诫”。碑文14行。开元二十四年(735)二月七日玄宗李隆基撰,王良辅书。碑左侧有6行小字,为清光绪十年(1884)、光绪十三年(1887)跋。


宋欧阳修《集古录跋尾》云:
右《令长新戒》。唐开元之治盛矣。玄宗尝自择县令一百六十三人,赐以丁宁之戒。其后天下为县者,皆以《新戒》刻石,今犹有存者。余之所得者六,世人皆忽不以为贵也。玄宗自除内难,遂致太平,世徒以为英豪之主,然不知其兴治之勤,用心如此,可谓为政知本末矣。然鲜克有终,明智所不免,惜哉!”(《集古录跋尾》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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