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一月十五日 · 唐 · 《授武承嗣纳言诏书刻石》
唐 · 《授武承嗣纳言诏书刻石》
【时间】圣历三年(700年)葬,永昌元年(689年)诏书
【评述】
出土于陕西咸阳渭城区底张街道韩家村顺陵(武则天母杨氏陵)。
武承嗣(649—698),字奉先,武元爽之子,武则天的侄子。圣历三年(700年)陪葬顺陵。刻石载永昌元年(689年)三月廿一日《授武承嗣纳言诏书》。
诏书刻石纵36厘米,横74厘米,38行。首二字“鸾台”,系因武则天于光宅元年(684年)改“门下省”名为“鸾台”,神龙元年(705年)复原名,此后鸾台也为门下省的别名。“纳言”职官始见于《尚书》,职责是宣达帝命:“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孔传》:“纳言,喉舌之官,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以信。”“纳言”在隋及唐初沿用,后改为侍中,为门下省长官。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