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专题

王言之制·一月一日 · 秦 · 泰山刻石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1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一月一日 · 秦 · 泰山刻石

【时间】

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秦二世元年(前209年)。
【地点】

原存山东泰安岱顶玉女池旁,残石现存岱庙东御座院中。

【评述】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绎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下,风雨暴至,休于树下,因封其树为五大夫。禅梁父。刻所立石,其辞曰……”据传,原石高、宽约154*47厘米。石西、北、东三面为秦始皇诏书,共144字;南面为秦二世元年(前209年)诏书,共78字,合并222字。李斯篆书。传世宋拓存165字。明嘉靖时仅存二世诏书429字,即臣斯臣去疾御史夫臣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金石刻因明白矣臣昧死请。现残石存二世诏书中的10字,即斯臣去疾昧死臣请矣臣。如石未残缺,此处完整文字应为“[丞相]斯、臣去疾,御史大臣[]昧死:臣请具刻诏书,金石刻因明白矣。臣昧死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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