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专题

王言之制 · ​北宋 · 至圣文宣王赞并加号诏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4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一月十四日 · 北宋 · 至圣文宣王赞并加号诏

【名称】

至圣文宣王赞并加号诏

【时间】

北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刻,大中祥符元年(1008)十一月一日诏

【地点】

陕西西安碑林

【形制】

362、宽109厘米。中间有断痕。

【评述】

宋代王言碑。螭首龟趺,两面刻。碑阳额篆御制玄圣文宣王赞,碑身两截刻,上刻赞文13行,满行18字;下刻诏书13行,满行23字。真宗赵恒撰并行书。左侧通栏3行,载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二十四日。东封礼毕。十月一日,车驾幸曲阜县,谒奠先圣文宣王……是日,诏先圣加号玄圣文宣王,御制赞。又诏吏部尚书张齐贤等,次日以太牢致祭……五年八月廿二日奉敕:诸道州府军监各于玄圣文宣王庙刻《御制赞并诏》。十一月日奉敕改谥曰至圣文宣王’”。碑阴刻金明昌五年(1194)《京兆府提学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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