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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保我子孙并六志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20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六月二十日 · 清 ·《保我子孙并六志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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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我子孙并六志碑》


【时间】乾隆三十六年(1770)十一月

【地点】云南腾冲市和顺镇水碓村刘氏宗祠

【评述】

碑高200厘米,宽67厘米,厚9厘米。碑阳额题“保我子孙”,碑文10行,述刘宸之祖刘台玄被摊派佃种所应交的职粮混入阖族之内,清理后,由刘宸、刘宪同侄刘华汉等认承顶纳职粮,并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八月二十三日写立凭据。

碑阴9行,载六条志文,包括乾隆二年(1737)二月奉旨永免丁粮事,及“人丁既免,为族长者,万不可吱唔合族分厘”等。乾隆三十六年(1770)十一月合族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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