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捐产清真寺碑记》
【时间】道光七年(1827)八月初七日识
【地点】址不详
【评述】
碑文17行,载李乗六和王氏夫妇中年丧子,由乡移居城市。于道光元年(1821)十一月十三日用140千文整契买南门二铺、周姓瓦房贰进四间、一进门面瓦房一间、贰进厅房三间,界址四至明确。因“李姓族中昭穆无人承嗣”,旁立族侄玉华之子作为嗣孙。原本“翼图祖孙相依、爱如己出,不料继书未立,此子乖张成性”,退继后,李乗六和王氏夫妇将房产捐入清真寺,并约定相应义务。恐寺中无据,于是将捐产经过缕述勒石,并将各款契据抄录一样四纸,交存三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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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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