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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崇文门商税告示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0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六月六日 · 清 ·《崇文门商税告示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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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门商税告示碑》


【时间咸丰九年(1859)十二月初八日

【地点】原立北京安定门外五路居,现存不详。

【评述】

碑身部分(不含额、座)高 126 厘米,宽 65 厘米。碑身两面刻。


碑阳额题急公好义24字,碑身11行,载崇文门商税告示:喀尔哈蒙古王公带蘑菇、黄油、皮张等土产进京设立栈房寄存。商贩在规定的四至范围内贩卖寄存的土特产,须统一缴税。如有“漏税情事,除将该客商惩办外,定将该货房一律惩罚”。


碑阴额题德政流芳”,碑身6截,每截16行,载助银商铺名称及助银金额。助银100两者有10家商号,助银70两、40两、12两、9两、8两者各1家,50两者5家,30两者7家,25两者3家,20两者14家,15两者17家,10两者28家,5两、6两各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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