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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博山县禁采伐告示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2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十二日 · 清 ·《博山县禁采伐告示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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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县禁采伐告示碑》


【时间嘉庆十三年(1808)五月初八日示,嘉庆二十五(1820)六月二十一日立

【地点】山东淄博市博山青云山

【评述】

碑高165厘米,宽70厘米,厚23厘米。碑额横篆“永垂不朽”4字。碑身18行,满行42字。碑文前7行为博山县告示。碑载石门社郑家庄乡民王希文等呈称:“恐有无知樵夫在山崖剪伐,不但损坏树木,且有失足坠跌之患。峭壁上下种植松柏,长养树木,不但可供瞻眺,实有关于风水。是以阖庄公议保护,公恳饬禁,永保无虞等情。”署博山县正堂加三级纪录六次刘为此示仰该社地保及庄民人等知悉:“嗣后如有仍前入山作践樵采、牧放火烧等弊,许尔等指名赴县具禀,以凭拿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碑文第8至17行为青云山十大夫庙施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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