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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立招佃合约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9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十九日 · 清 ·《立招佃合约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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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招佃合约碑》


【时间道光十三年(1833)六月

【地点】四川西昌市凉山州博物馆

【评述】

碑高101厘米,宽53厘米,厚6厘米。碑身中部有断裂痕。碑额横刻“永垂不朽”4字。碑身11行。碑载道光十三年(1833)因大雨将鹅掌树街道冲坏,拟将场市改设于大石板。因灵鹰寺在大石板有庙地一段,五省执事马儒贤等遂与灵鹰寺首事商议,时钟楼坡绅耆不允,客长练有坤甘愿同马儒贤等出字立约:“凡遇人命盗案、文武官员出进差事,一力有大石板街坊首事承认,丝毫不得干累地主。所有地基每间赁租钱五百文。千古有凭,垂碑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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