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二十六日 · 清 ·《严禁汛兵藉端勒索碑》
《严禁汛兵藉端勒索碑》
【时间】道光二年(1821)八月示立
【地点】碑原立于城门,现存台湾台南市中区赤坎楼
【评述】
碑为花冈岩材质,高148厘米,宽65厘米。碑文19行,最后1行年款字号较大。台湾府知府盖方泌遵上级批示颁示勒石。
碑文载邑民因频遭城门恶兵欺辱勒索,凡携带器物“出入城门,按件勒索费钱,多则满百,少则数十。稍不从命,则任意蹧跶殴辱”。甚至出现“因索殴死网寮庄陈树、棍毙民妇林氏、重伤董于成”等昭昭可考重案。前经武生张启泰、耆民詹得意等呈告,官府示禁在案。因担心“ 宪示被风雨损坏之后,恶兵故智复萌”,特请示立碑示禁。
台南市中区大南门碑林也存同样内容碑石,高149厘米,宽65厘米。
颁示者盖方泌(1768—1838),字季源,嘉庆十六年(1811)以贡生身分出任陕西通判,后任陕西商州知府。嘉庆二十三年(1818)由延平知府升任台湾知府,并两摄台湾道,之后多次回任知府。道光三年(1825)因病告老还乡。《清史稿》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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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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