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嘉庆二十二年(1817)十一月十六日示
【地点】山东曲阜市孔庙毓粹门内北首
【评述】
碑高198厘米,宽76厘米,厚23厘米。碑文13行,满行42字,立碑缘由为“重申恩例,严禁扰累差徭事”。碑文引顺治十三年(1656)成例,再次明示州县并书役人等知悉:“凡先圣先贤四氏后裔以及庙佃两户,嗣后遵照旧例,遇有差徭一体蠲免。如有妄行扰累者,一经告发,除将舞弊书役严行究治外,定将该州县严参,以示警戒,决不宽贷。”孔氏族长孔衍潢奉袭封衍圣公府札委勒石,孔子第六十九代孙孔继堋书丹。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