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嘉庆十九年(1814)闰二月初七日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方首方座,高108厘米,宽56厘米。碑额饰福寿云纹,额题“云东韩氏续捐世守义祭田亩给帖”7行14字。碑文21行,其中12-19行字略小。首行明确立碑事由为“江南江苏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请定盗卖盗买祀产义田之例以厚风俗事”,年款处钤满汉双语“江南江苏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印”,尾刻“藩字第肆拾伍号”。毛上珍刻。
碑文载刑部尚书韩崶于嘉庆十四年(1809)捐置田壹百叁拾伍亩,之后又续置田叁百柒拾壹亩肆厘伍毫,“请照祭义田亩之例给帖遵守”。江苏布政使司查核与例案相符,“合准给帖勒石”。
韩崶(1758—1834),字禹三,号旭亭、桂舲,元和(今江苏苏州)人,吴中望族云东韩氏后裔。乾隆四十二年(1777)拔贡,廷试一等,授职刑部,历官福建按察使、广东巡抚署总督等。嘉庆十八年(1813)授刑部尚书兼兵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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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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