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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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5 阅读数:
《翼城县奉命饬发抄案碑》
【时间】清嘉庆十一年(1805)十一月十五日给示
【地点】山西新绛县
【评述】
拓高168厘米,宽86厘米。碑文19行,满行52字。碑文记载翼城县西张、东郑二村与南史村用水争讼,溯及宋熙宁年间及清乾隆年间事。南史村民董任因挖渠偷水灌地、敛钱立碑、涂写执照款迹等诬告行为,按律判罪,解配充徒。翼城县收到刑部案词后,将假碑当堂销毁,并将抄案饬发西张村刊石,以垂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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