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府纪恩碑记》第一、二石(自左及右)
《平凉府纪恩碑记》第三、六石(自左及右)
《平凉府纪恩碑记》第十石拓片
《平凉府纪恩碑记》第十一石拓片
【时间】乾隆五十七年(1792)四月
【地点】陕西西安碑林
【评述】
共计11石,每石高32厘米,宽37厘米;每石12行,满行16字。秦震钧书,袁治刻石。前两石并第3石前2行载乾隆五十四年(1789)三月初七日上谕(参见6月24日《上谕免粮碑》介绍),明确对甘肃省并陕西延安、榆林、绥德三府州属附近甘省地方,自乾隆四十七年至五十三年所欠地丁、粮、草等著加恩豁免。自第3石第3行,至第10石第5行,载平凉府知府秦震钧于乾隆五十四年五月所撰《平凉府纪恩碑记》。从第10石第6行到11石为秦震钧跋文,载其二年后调任陕西督粮道,因“宾僚闻其事者,多索观其文,摹拓以应者屡矣。窃念其年诏书实并陕西之延安、榆林、绥德各边,亦免旧逋数十万,边黎感戴懽忭之情,其同于平凉一路可知也……爰恭勒上谕,列诸西安府学碑林中。即刊前文,其后以便观者”。
秦震钧(1735-1807)字酉经,号蓉庄,江苏无锡人,长期在山东、陕西、甘肃、浙江等地任职,官至山东道台。乾隆五十一年(1786)任甘肃平凉府知府,乾隆五十七年(1793)调任陕西督粮道。秦震钧在任期间政绩斐然,为民办实事,得到当地民众的拥戴。著有《守临清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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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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