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清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
【地点】原在江苏无锡市兵役局,现存梁溪区崇宁路112号秦邦宪故居
【评述】
碑高124厘米,宽61厘米。碑文19行。禁碑系基于金邑窑户李忝裕等呈请“严禁窑户当官名色,毋许书役借差取货、克价苦累,勒碑永禁,以杜陋弊等情”而由官府逐级批示刻立。江南苏州等处承宣布政使批示称:“查明无、金二县窑户呈请碑禁差役取货克价苦累,应如何勒碑永禁之处,具碑式,详侯查夺。”
江苏常州府正堂称:“查金匮县窑户李忝裕等呈请碑禁差役取货克扣短价一案,缘锡邑并无窑座,金邑境内有窑一百二十五座。该二县凡遇一切报部工程需用砖瓦之时,俱照奉颁则例价值,饬传各窑户照依估计应用数目,赴县当堂领价承办,不假书役之手,以免滋扰侵□□□;所有不报部工程,及岁修仓监、粘补衙署,悉照时价给发现银,购买取用……应请勒碑,永远遵守,以杜陋弊。”并将两条议禁规条列于文后。
该碑由金匮县知县王承广、主簿伍熊、典史高燮安、经承金秉仁、原差吴荣,以及原呈窑户李忝裕等8人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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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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