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二月
【地点】原在江苏无锡市兵役局,现存梁溪区崇宁路112号秦邦宪故居
【评述】
碑高124厘米,宽61厘米。碑文21行,碑身多处漫漶。禁碑由江苏常州府金匮县正堂出示,缘由为“夺业绝命环叩怜救事”。碑文载脚夫和船户载运货物的规则是:上秤盘廒归栈,向系脚夫承值;发付各铺,历雇驳船户装载扛送。“雍正七年(1729)间,有脚夫赵国贞等违例搀夺,经前升县王乔往查,令各牙行公议,仍循旧例,各安生业,给有印照。迄今三十余年,遵守无异”。
之后又发生两起呈控事。一是乾隆二十三年(1758)十二月初一日,脚夫吉永祥等具控驳船户强夺扛抬,前县程光瑄批饬结案。二是乾隆二十六年(1761)正月间,陈文龙等“赴该县典史,具控脚夫赵洪元等违禁夺业等情词。该县提讯,当经韩令集讯,谕令愿雇船户扛抬下船者,许听其便。至陆路扛抬,不许搀夺”。之后又赴府呈控。府县传集各行公议,仍循旧例。脚夫赵洪元不服,赴宪辕呈控。乾隆二十七年(1762)六月二十日,蒙布政使苏宪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陈批,常州府金匮县合行勒石永禁,明确脚夫和船户载运货物仍按旧例执行。“如敢违禁把持,任意争夺滋事,定即严拿,通详究拟,断不宽贷。”立碑者责任署名有金匮县知县、县丞、典史、经承,以及原呈陈文龙等7人。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