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一月十八日 · 清 ·《奉宪永禁差役梨园扮演迎春碑》
《奉宪永禁差役梨园扮演迎春碑》
【时间】雍正十二年(1734年)中秋
【地点】原立于江苏苏州老郎庙梨园总局
【评述】
高167厘米,宽75厘米。额横题“奉宪永禁差役梨园扮演迎春碑文”,碑文24行。据载雍正年间,每届立春时节,县衙随意传票昆曲艺人当差,金永锡等56名艺人认为“有辱斯文”,特联名具呈:“县衙出票唤令各行承值迎春走春名色,扮演故事,以为喜庆。查向例妆扮风调雨顺,乃系丐户应值。近因小甲行头串同县衙人役,竟将梨园传唤同扮故事,不分皂白,混派承当,卖富差贫,桃僵李代”。虽具呈已蒙抚藩批示饬行禁革,但艺人考虑“饬禁在于一时,勒碑垂于久远”,特再呈苏州织造:“伏恳宪天大老爷俯电舆情,始终矜恤,恩赐移文抚、藩二宪,转饬长、元、吴三县存案永禁。永等情愿捐资勒碑。”其呈状得到准复后,特立碑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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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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