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清·《严禁染纸坊工匠把持勒增工价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三月二十八日·清·《严禁染纸坊工匠把持勒增工价碑》

《严禁染纸坊工匠把持勒增工价碑》

【时间乾隆二十一年闰九月

【地点】原在江苏苏州阊门外广济桥堍,现存苏州碑刻博物馆。

【评述】

碑高156厘米,宽77.5厘米。碑文33行,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从首行“江南苏州府元、长、吴三县为民害邀查等事”起始,至第13行“须至碑者”为止,内容为元、长、吴三县据苏州府、布政司和苏抚总院批示颁发的示禁碑文。第二部分由14行组成,详定各工种每日一工”的工银数,及加工给银数额。最后6行为立碑时间和34名坊主的联名落款。

禁碑明确规定坊主和工匠违禁的法律后果:坊主“
倘敢再将工价折扣给发,请照不应重律杖八十。工匠持勒长价,应照把持行市、以贱为贵律杖八十。如纠众停工,请予照律问拟之外,加枷号两个月。小甲狥隐包庇,一并严行究处。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