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三月十七日 · 清 ·《励学约言小引》
《励学约言小引》
【时间】乾隆十七年(1752)十一月
【地点】江西九江市星子县白鹿洞书院文会堂
【评述】
碑为横长方形,碑文30行。首题“励学约言小引”,尾题“盱江慎斋魏定国识时年七十有五”。碑文言:“所谓约者,约之于身心之间也。”撰者据此为《励学约言》十则计八十字,望学生日夜默识融会于心。
魏定国(1676—1755),字步于,号慎斋,江西广昌县人,礼部侍郎魏方泰之长子。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中进士,官至山东布政使、陕西按察使及刑部、吏部右侍郎。卒于乾隆二十年(1755年)。乾隆十七年(1752),应江西巡抚鄂昌之聘,魏定国到庐山白鹿洞书院讲学,留下《励学约言小引》及《魏慎斋夫子讲义》两通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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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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