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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奉宪均断三乡碑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5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三月十五日 · 清 ·《奉宪均断三乡碑文》

《奉宪均断三乡碑文》




【时间乾隆十年(1745年)二月十九日示

【地点】广州越秀区泰兴直街60号杨箕村玉虚宫

【评述】

碑竖长方形,嵌于墙内。上方横题“奉宪均断三乡碑文8字,碑身35行,满行95字,首行题“特授广州府番禺县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李为鸣锣鼓众等事”,尾题“永远遵守,均毋有违。特示”。碑左下角题“发仰李仕文、冼奇德、姚美三遵照勒石永远遵守”。

碑文记述番禺县正堂审议大水圳、冼村、簸箕村争水一案。继乾隆七年(1742)六月十九日断案立石(参见314日介绍)后,先是上陂大水圳提出田亩地势高,沙河水位低,“
呈恳必得用车引灌”;中陂冼奇德等“以奸蠹鼓党酿祸无休等事赴司呈请禁止”。之后上陂村提出“上陂田多水少,改议上陂多添水期一日,详请另行勒石”,以致上、下陂村民频繁告控。

广州府知府、广东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署理广东巡抚事等官员均参与该案审核批断。据广粮通判覆勘绘图及三陂开报田亩税册,官府分析三陂田亩之多寡、高下之各异,进行贴补灌救,定议“
于每年二月为始,初一初二初三归上陂村使水,照旧引灌上陂之水;初四初五归中陂,勿许上陂堵截;初六初七归下陂。七日一循环,勿许越期混争。各陂之田向有原用车灌者仍听其照旧举行,但不许上陂车中陂、中陂车下陂。仍饬该县另行勒石,公同竖立”。番禺县据此颁示,并强调“原立旧碑饬令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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