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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致祭孟母并钦定加增封号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0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三月二十日 · 清 ·《致祭孟母并钦定加增封号碑》

《致祭孟母并钦定加增封号碑》


【时间乾隆十四年(1749)八月立石,乾隆二年(1737)加封号,乾隆三年(1738)致祭

【地点】山东邹城市孟庙孟母殿前

【评述】

碑高146厘米,宽63厘米,厚21厘米。碑身两面刻。碑阳刻乾隆三年(1738)《遣杨宏俊致祭孟母文》,碑阴刻乾隆二年(1737)十月为孟母加钦定封号“端范”之事。李碧书丹,崔代镌,亚圣五十六代孙、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孟衍泰立。

碑阴文字17行,满行44字,首题“
礼部等衙门谨题为敬请推崇贤母封号以光圣朝祀典事”。碑文载乾隆二年(1737)九月二十一日礼部奏题:“亚圣孟子母仉氏,守节抚孤,以慈母而兼严父;迁居教子,遂习惯而若性成;断织示勤,励知言养气之学……昔在元代已尊封邹国宣献夫人,崇祀庙庭。我皇上崇儒重道,典礼成隆。孟母邹国夫人,诚宜加增封号,以作民教而树风声也。”礼部同时题请封号字样由内阁撰拟,告祭文由翰林院撰拟。九月二十三日皇帝批示“依议”;十月,“内阁交出亚圣孟子母仉氏封号,钦定‘端范’”。

碑阳致祭孟母之事亦是按礼部的要求:“
今准翰林院移送祭文一道到部抄录,移咨山东巡抚,备办祭品,委官一员,前往读文致祭。祭过日期仍行报部可也。”碑阳所载致祭日期为乾隆三年(1738)七月初三日,致祭官为总理省直山东等处盐法道杨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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