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三月二十二日 · 清 ·《潍县永禁烟行经纪碑》
《潍县永禁烟行经纪碑》
【时间】乾隆十四年(1749)
【地点】山东潍坊市博物馆
【评述】
碑无额题,碑文10行,满行22字。郑板桥书刻。
乾隆十一年(1746)郑板桥(1693—1766)由范县调任潍县。因县城年久失修,乾隆十三年(1748)郑板桥捐资倡众修筑,于乾隆十四年(1749)三月完工。因部分土城仍存隐患,烟行商贩听闻后捐钱240千用于修补土城。为表彰烟商捐资功德,郑板桥撰写了《潍县永禁烟行经纪碑文》,规定烟业永禁牙行经纪;如发现有妄充者,可执碑文报官,对违禁者给予重罚。碑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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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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