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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潍县永禁烟行经纪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2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三月二十二日 · 清 ·《潍县永禁烟行经纪碑》

《潍县永禁烟行经纪碑》

【时间乾隆十四年(1749

【地点】山东潍坊市博物馆

【评述】

碑无额题,碑文10行,满行22字。郑板桥书刻。


乾隆十一年(1746)郑板桥(16931766)由范县调任潍县。因县城年久失修,乾隆十三年(1748)郑板桥捐资倡众修筑,于乾隆十四年(1749)三月完工。因部分土城仍存隐患,烟行商贩听闻后捐钱240千用于修补土城。为表彰烟商捐资功德,郑板桥撰写了《潍县永禁烟行经纪碑文》,规定烟业永禁牙行经纪;如发现有妄充者,可执碑文报官,对违禁者给予重罚。碑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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