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二十七日 · 清 ·《禁止舍身碑》



《禁止舍身碑》
【时间】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仲秋
【地点】山东泰安岱庙遥参亭
【评述】
碑圭首方座,通高274厘米,宽81厘米,厚23厘米。碑身双面刻。阳面为康熙四十年(1701年)二月刻,额横题“并垂不朽”,系纪念山东布政司刘、分守济东道朱、泰安知州章的仁政功德碑,尾题“阖州人民仝立”。另一面额横题“禁止舍身”4字,碑文22行,行62字,碑文已漫漶难识。泰安州同知张奇逢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仲秋撰文,系为禁阻信众从岱顶舍身的陋俗而撰文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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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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