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十五日 · 清 ·《奉宪勒石》
《奉宪勒石》
【时间】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五月初一日立石
【地点】江苏常熟碑刻博物馆
【评述】
额横题“奉宪勒碑”4个大字。碑身5截刻,每截23行,满行10字,内容记载三峰禅院寺产保全之事。
碑文载:“敕赠文林郎、山东东昌府恩县知县陆讳尊礼,原舍三峰禅院萝葡泾西及圩良田三百六十亩,本寺僧众及陆氏子姓共相保守,不许擅动抷土。倘有故违,许本寺住持协同此方人等指名具控,以凭申宪法究。在寺僧以监守自盗论,在子孙以忤逆不孝论。各宜凛遵,永成胜果。慎之慎之。须至勒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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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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