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十三日 · 清 ·《优奖渠长王周映并公具规条碑》
《优奖渠长王周映并公具规条碑》
【时间】康熙十七年(1678年)十二月
【地点】山西洪洞县广胜寺霍泉水神庙明应王殿西山墙外侧
【评述】
碑高60厘米,宽102厘米。碑文30行,行19字。首题“赵城县正堂加一级吕为优奖渠长王周映碑记”。碑文后另附题名10行。
碑文除褒奖该年渠长王周映董事期间“不惟丝毫不染,抑且勒去冗弊”,同时刊刻赵城县乡民公具王周映管理水渠之善款20条,如“上年淘渠,三坊纳饼犒夫,今岁自备,未曾摊派;春秋二祭,免各村家使等物;三月十八上寺免各村驴头夫役伺候;逢祭祀上香礼银,止依碑文,不敢过额”等。20条款经知县历验,“准令立石,以垂永久”。
碑文由赵城知县吕维檊撰写,贾晖书,姚福祚刊石,同立碑者包括渠司、水巡、住持、廓下、各村沟头等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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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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