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九日 · 清 ·《三省盐引实额》
《三省盐引实额》
【时间】康熙十一年(1672年)十月
【地点】原在山西运城巡盐察院(今盐湖区政府),现存盐湖区博物馆
【评述】
碑圆首,高202厘米,宽86厘。碑文28行,行63字,列山西、陕西各府县引额。另一碑螭首方座,系旧碑摹刻,列山西、陕西、河南各府县引额,碑面剥泐严重。文首交待公示盐引实额的原因道:
“无盐责引,无引责缴,是课虚而鲜实也。今为汰去浮引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二道,夙弊其一更乎!如泽州浮额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七张,今减去二千三百五十七引;南阳县浮额一万三千一百一十二引,今减去七千一百一十二引。其他州县酌其地方而为之澄汰者,又未易更仆也。虚引既除,实欠难逭,照数比销,不分上中下等,以滋偷玩。各州县所不完缴十分者,则何辞于吏议!今将三省引额开列于后。”
碑文落款署“河东盐政监察御史、正三品加一级穆,河东盐政监察御史、加一级杨建立”。
其中“杨”指杨维乔,顺治十六年(1659年)考录进士。康熙十年(1671年)至十九年,杨维乔历任广西、浙江两道监察御史,分巡河东盐政。巡盐御史的职责主要是收缴盐税,并监督盐商的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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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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