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六日 · 清 ·《审断禁山告示碑》
《审断禁山告示碑》
【时间】康熙十二年(1673年)七月初九日给文
【地点】福建福州晋安区鼓山镇涌泉寺
【评述】
碑为两石合刻,字迹描红。额刻“奉蒙抚院、布司、本府颁发审断禁山勒石”7行16字。碑文38行,尾行“告示”两字大书。碑文记载了福州知府审理林氏族人违反示禁,于鼓山涌泉寺附近侵占公地、盗埋骸礶一案的始末,及福建巡抚、布政使司对此案的批示。末为福州知府发布的禁止于山界内盗葬、樵采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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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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