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月二十五日 · 清 ·《抚按道禁革铺户当官碑》
《抚按道禁革铺户当官碑》
【时间】顺治十三年(1656年)十月示
【地点】原在嘉定县署,现存上海嘉定孔庙碑廊
【评述】
碑高155厘米,宽77厘米。额横题“抚按道禁革铺户当官”9字。碑身有界行,计32行。
碑文载铺户陈吾等连名呈词:“造水船战舡,叠奉科部各宪题请,动支正项钱粮,徼着州县官吏遴选员役,分头采办物料解用,急需碑禁,不许派累扰民……切思嘉邑海角,兵马络绎,民不聊生,横派民办煤铁、钉灰、油麻、颜料、旗布等项,指一派十。及至领价扣□,十无半给,民间大蠹,病国病民,伏乞敕县勒石,禁革前弊。一应物料,照例着官吏采办,禁除科派,波累小民,永垂不朽,万姓安生。”另有生员金肇泰等“为遵谕议覆,恳恩照例勒石”的呈词,粘同长洲、吴县碑文。嘉定县奉命查议,提议照两县原奉抚院饬府禁碑,照例禁饬,于六月初三日申详院道。苏松道批:“禁扰行户,屡次申饬,仰县出示遵行。”六月二十五日,苏松道出具载有巡抚江宁等处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批示的宪牌称:“造舡物料俱用公帑购买,不许骚扰商民,著为成令。乃据详有茕茕铺户,不无赔累等语,奉行不善,见一班矣。仰苏松道严行饬禁。”苏松道为此指令嘉定县“文到即便出示晓谕……勒石永禁,立取禁约碑文送道”。
嘉定县知县遵奉巡抚、巡按批示,特立禁碑于县署。碑载:“如敢故违宪禁,仍蹈前辙,许铺户指名禀县,以凭究解按、抚道法处施行。决不轻贷!须至碑者。”
禁碑署名者有嘉定县知县刘宏德、县丞王统世、主簿窦毓龙。典史粟五秉。下列原呈铺户陈吾等34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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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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