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月二十三日 · 清 ·《禅院法产免役帖文》
《禅院法产免役帖文》
【时间】顺治十年(1653年)六月初十日给文
【地点】江苏常熟碑刻博物馆
【评述】
碑高220厘米,宽110厘米,碑身有断裂拼接痕。额题“虞山三峰维摩茶亭东庵方塔新塔禅院法产免役帖文”11行22字。碑身六截刻,内容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据儒生、乡耆呈词称:“按累朝旧典,凡祝圣道场有恩免僧役之例,如本府邓尉山圣恩寺、尧峰山尧峰寺、长洲县接待寺、吴县瑞光寺、本县破山寺,各有士民喜舍僧田,皆蒙各宪批准免役给示勒碑”,特照例申宪,请求院道批示,给帖各寺蠲免差徭,禁其盗卖,勒石寺门,垂诸永久。该呈请得到院道批准。帖文特列明三峰禅院、茶亭资福禅院、维摩禅院、拂水东庵地藏禅院、方塔崇教兴福禅寺、聚奎新塔禅院的免役田亩数,并明示将帖文发给各寺院住持。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