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明 ·《旌表孝子李得成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7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七月七日 · 明 ·《旌表孝子李得成志


《旌表孝子李得成志》

【时间】永乐十五年(1417)

【地点】陕西西安碑林

【评述】

碑圆首方趺,高176厘米,宽65厘米。额题“旌表孝子李得成志石39字。碑文21行,满行 33字。刘三吾撰,周质书并题额,孟中、梁谦刻。
碑载李得成为北京保定府易州涞水县兴贤乡庄疃里人。幼年丧父,13岁随母避兵荒,其母不幸投河。得成长大娶妻王氏,为报劬劳之恩,泥塑母像以供奉。在母亲生日之夜,“
梦母与言:我在寒冰之下,欲出不得”。时值隆冬,李得成与妻不惧严寒、卧冰寻母,七日冰化。里中老人神其事。李得成于洪武十九年(1386年)县举孝廉,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秋蒙恩旌表为孝子,永乐年间官至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撰文者为翰林学士、奉政大夫刘三吾,立碑者为孝子李得成。

李得成孝行之事在《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三中有记载,事迹相同,但“李得成”被写为“李德成”。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